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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参保细则出台 性病等不享受医保 -社保-保险-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介绍,今年我市个人参加医疗保险非常踊跃,从1月1日到现在已有300人参保。主管部门昨日出台了个人参保实施细则。

      据介绍,主城区的各种灵活就业以及失业人员都可以参保,用身份证、失业证、下岗证等证件到各区医保机构办理。按平均工资的7.3%缴纳,连续缴纳医疗保险12个月后,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在今年12月31日前有35年工龄以上的,只需缴纳10年,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工龄在30年以下的,缴纳年限从12年到30年不等。

      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本人住院和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享受医保待遇第1年至第3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以后,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的4倍。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机构记账,达到一定范围后,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按规定支付。

      有关负责人强调说,自杀、斗殴、吸毒、性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累计3次中断缴费的,都不能享受医保。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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