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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社保基金挪用事件促监督条例修改稿出台-社保-保险-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昨日(3月29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为防范各地屡见不鲜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情况,修改稿新增一款,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权属,禁止他人非法侵犯。

      据介绍,过去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管理使用社保基金的随意性较大,转存、挪用,甚至盲目投资房地产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全省至今有数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无法回收。

      为加强群众“保命钱”的监管,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作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举报、控告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

      修改稿也特别在调整后的第三条新增一款:“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全体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共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挪用或者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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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社保扩面公示研讨会获悉,广东省社会保险扩面公示将实行制度化,参保职工和社会可根据《广东社会保障参保指南》,监督企业的社保情况,今后社保工作将更加透明。

      据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广东社会保障参保指南》将公示广东省参保企业名录。据了解,目前已经出版的《广东社会保障参保指南》第一卷收录了广州地区的参保企业名录,之后的四卷将分别收录深圳、东莞、珠三角其他地区及广东其他地区参保企业名录。有关专家表示,随着广东社会保险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也日趋完善。今后,职工可以了解所在企业的参保状况,社会也可以对企业社保进行监督。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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