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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问一答:到医保药店购药非用“外购处方”吗?-社保-保险-


  •   李女士:我是本市参保人员,有一次我去医院看病后,由于忙着赶回单位上班,看完病后并没有立即在医院买药。正好我家附近就有一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所以,我是下班后自己在这家药店按医生给我开的处方买了药,结果,我发现这次购买药的费用并不能由医保报销。购药点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什么我买了药却报不了?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玉军: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以持加盖有定点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到全市64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但是,在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前,需要由你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并到该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加盖一个药品“外购章”。你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也要向收费人员出示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就诊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两联),即加盖有药品“外购章”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购药时先个人以现金交纳药品费用,处方一联留在药店,另一联连同收据上报本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部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只要符合规定,即使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同样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你上面所说的情况是因为你没有经医院给你开具外购处方,不符合医保管理暂行办法中参保人员外购药的有关规定,所以医保部门不能给你报销。

      有关具体内容请参阅《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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