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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基金监督:为“养命钱”系上保险绳-社保-保险-


  •   记者近日从珠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至2003年底,珠海市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达到了165万人次,基金综合征收率达到98%,基金历年滚存结余26.8亿元.有关负责人由此评价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不断地增加,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在逐步提高.”

      人们都说社会保险基金是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的“养命钱”.2003年,全市共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7.8亿元.这一切都有赖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高效运作,使参保者放心参保、放心享受待遇.而这一套基金监督体制也正通过实施对社会保险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体现着对全社会的人文关怀.

      一 让“保护伞”纳入法制的轨道

      早在1980年,国家设立珠海经济特区不久,我市就率先在中外合作企业——石景山旅游中心对中方职工试行养老保险制度;1986年,我市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固定职工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1998年1月,我市实行社会保险的市级统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险种全面展开.

      在珠海,人们形象地把社会保险形容为“保护伞”和“安全网”.在这把“伞”之下,社会保险不分所有制性质的所有企业、不分用工形式和职工身份的劳动者都被纳入其覆盖范围内.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对于每一个参保者而言,意味着确保他们未来生活的“靠山”的牢靠稳固.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基金监督工作得以取得实效的基础和前提.我市长期以来把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置于基金监督工作的首位,并在社会保险立法工作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早在1993年,我市就出台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而真正使我市的基金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则是2000年出台的《珠海市社会保险监督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一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地方法规,从而有效地确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地位.

      2003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则增强了该条例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提高基金监督的实效.

      此外,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珠海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章的出台和实施,一套比较完善的基金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已经逐步地建立和健全起来.也正是在这样一套政策法规框架的规范下,使得2002年即成为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试点城市的珠海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透明有效的基金监督新路子. 二 “珠海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发挥强有力作用

      自从我市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公益电话自动声讯查询、珠海社会保障网网上查询和经办机构窗口自助查询系统等服务设施后,退休干部陈老伯随时随地打电话就可以知道自己社保账户里的情况了,现在他甚至三四个月才去银行补登存折.他乐呵呵地对记者说:“这么多年,养老金每个月准时准确到账,我从未担心过会出‘问题’!”

      自从1992年珠海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后,每月有接近3.5万名离退休人员像陈老伯那样按时足额地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之所以能让离退休人员对社保待遇的发放越来越放心,建立在“珠海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基础上的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基金监督机制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2001年底,我市被广东省列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综合试点城市之一.2003年,市政府把“完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年的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并对此投入了2500万元.目前,我市已经初步建立起数据齐全、传送通畅、实时动态、规范统一的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这套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了社会保险多部门的网络和信息互通,从而实现了从联网各部门的计算机基础数据库里直接提取、自动生成监督数据的功能.

      非现场监督机制的运作,电子化的监督系统全程记录每一笔业务的变化过程和资金流动情况,对修改数据进行监督,并可查询和追溯;采用了新的用户口令加密方式确保口令不被窃取;通过信息交换机将系统划分成多个安全域,使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得以安全地进行.凡此种种监督手段的创新使用,能够适时、动态而且客观地反映基金运作情况,推进了基金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和事中监督转变,提高了时效性和真实性,杜绝了漏洞.整套系统的高效能运作都在向参保者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市民的参保是安全的,基金监管是到位的.”

      三 全方位的监督使基金获得有效保障

      人已经去世了,但他的养老金还照样有人领取?

      这种看起来让人不能理解的事情,其实在我们身边就曾出现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呢?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这种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和欺诈行为,它对基金造成了一定损失,这直接使其他参保者的利益蒙受损害.

      事实上,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基金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和欺诈风险就越来越大,上述行为对基金安全所构成的威胁日益严重.只有不断拓展基金监督的领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在这项工作上,我市在抓好基金的资金流监督的同时,更引入反欺诈机制,实现了对基金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流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基金的预决算监督、对基金专户的监督、对基金收支平衡的监督和对基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四方面.在强化资金流监督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基金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市在反欺诈工作上着力建立举报制度、认证制度、稽核制度和内审制度等四项制度,逐步实现着反欺诈工作由支付领域的单一环节到基金全过程反欺诈的转变.与此同时,我市更制定了相应的规章规范和保证每一项制度的实施,如《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等.

      我市基金反欺诈工作成效是明显的:2003年,通过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在工伤人数同比增加一倍的情况下,我市人均医疗费用由每人2535元减少到1750元,费用支出减少216万元,避免违规工伤费用36万元;通过抽查近1000份医保机构的住院病历和近2万张门诊处方,共查出违规费用17万元,扣除门诊和药店违规款7.4万多元;通过对全市3.7万多名离退休人员进行以活体指纹验证为主的资格认证,共查出冒领养老金人员36名,追回养老金30.6万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这组数据,我们应该做这样的理解:基金反欺诈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效,都使基金获得一次充实,每一个参保者的利益也由此得到了保障.”

      犹如滴水汇成大江河,社会保险基金是用每一个参保者的点滴积累集聚而成的.这决定了基金的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单一环节中,而必须在征缴、管理、运营、支付等四个关键环节中,贯穿实施行政、社会、审计、财政、法律等多种监督手段的全过程监督;同时也决定了构建起完整而责任到位的监督机构,并建立和运行各监督职能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之一.

      我市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政府、工会、参保单位和个人、离退休人员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履行决策、协调和社会监督职责;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行政监督机构,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在财政、审计部门内部设置基金监督职能机构,履行专门监督职责;在经办机构设置内部风险控制机构,履行内部控制职责.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依照法律规定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市已逐步建立起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使基金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阳光工程”的过程中,确保了基金的安全,维护了广大参保者的利益,促进了全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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