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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低保立法 市民争相建言-社保-保险-


  •   快报昨天报道了南京市“低保”立法草案中的一些重点内容,并就有争议的焦点话题请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建言献策。昨天一整天,快报开通的讨论电话热得烫手。众多热心市民结合自身所见所闻,提出了一条条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今日热线继续开通,希望读者来电建言献策。 全市一盘棋标准统一定

      ●鼓楼区退休工人老周: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市区,都是南京市民,不能因为各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强弱而体现在低保上,比如,六合区财力薄弱,但不能让享受低保的老百姓低人一等,鼓楼区财力雄厚,但不能在发低保时就因此高人一等,全市应实行一个标准,这样便于控制、监督、平衡、管理,如不是一个标准,这个区多那个区少,你拿多他拿少,这就有歧视之嫌,同时,也会造成社会矛盾。

      ●雨花台区下岗职工老陶:各区县之间情况不一样,绝不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应有高有低,经济发达的区低保标准应该低,因为他们的就业机会多,上岗或挣钱回旋余地大。我自己一个朋友,虽然家里5口人只有50几平米住房,夫妻俩还下岗,但他的房子在闹市区,把房子租给别人每月房租就2000多元,自己到偏僻的郊区花200元租便宜房住,然后再到市里做买卖赚钱,而郊区贫困户靠土地生活,没有其他收入,房子多,但破旧不值钱,在让他们享受低保时,能让他们和城里人一样吗?应该区别对待。

      ●市民王女士:低保标准切忌各区封闭运行。有的区财力雄厚,普遍较富裕;有的区本身财力弱,穷人又多。如各自为阵,势必标准不一,造成不公正。应该损有余以补不足,全市一盘棋。最好设立市级低保基金,各区财政及社会捐资统一使用,统一标准。 谁能领低保要经得起推敲

      ●浦口区公务员李某:到底什么人能成为低保对象?首先要看家产,其次要看年龄,第三要看到底是否残疾或重病,我一个邻居40岁,虽有一套住房,但她得了癌症,没钱看病,如卖了房子去看病住在哪里?她没有劳动能力,因有房子就是享受不了低保。

      ●高淳陈师傅:低保要确定年龄界限,45岁以下的正常人绝不能让他们吃低保,他们有劳动能力,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有病染身的可拿低保。我一个朋友只有40岁,边拿低保,边做第二份工作,家庭收入已达到富裕水平,而确定他拿低保的依据就是他的一只脚有点歪,属残疾。对无劳动能力的人,这太不公平。

      ●苏州市民张女士:搞最低保障不能只强调生活困难、家庭收入等情况,建议加一条,住房面积是多少也要划定在内,试问,住房特困户他能不是低保户吗? 建议成立低保基金会

      ●建邺区陈老师:低保是国家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用的保命钱,理应由国家财政支出,目前,许多机关部门领导,坐车超标,办公室豪华,有的领导挥金如土,他们花的是谁的钱?还不是国家的钱,为什么不能拿这些钱来帮助困难群众?吃财政饭的干部应多想想吃低保的群众,随便挤一点钱给低保对象就积善成德了。

      ●离休干部杨某:低保资金应由国家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因为我们国家正在发展建设中,需要花的钱很多,同时国家财政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这就必须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大家来共同承担,而且,既然立法了就一定要保证享受低保的人员每月都能拿到这笔钱。

      ●某公司老总:本人对低保户非常同情,公司曾招用了许多下岗职工和家庭困难人员,建议社会各方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最低保障生活基金会”,大家每年拿出一笔钱来存入基金会,资助低保户,几万、几十万对一个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笔小钱,但如果给低保户们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可以解决他们的大困难。

      ●白下区张先生:低保来源应各级财政拿大头,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一部分。建议成立低保基金,出台政策,对大额捐资的企业减免税收,公开给予嘉奖。 骗保者如何惩罚说法不一

      ●下关田女士:低保要有硬杠杠,40~50岁之间的下岗人员在安排两次工作后不愿去的,就坚决不能让他拿低保,对骗吃低保的除退出外,还要重罚,被骗的办理人员也要作处罚。

      ●市民吴先生:说到低保就心寒,低保要以帮助为主,要维护低保人员的尊严,保护他们的隐私,因为他们本身就感觉低人一等,搞调查,弄得他们很难看,虽然他们拿到了钱,弄到后来还是一片矛盾。吴先生说,要申请低保户,还要申请者去医院检查身体,医院出具证明,请问,他们的生活都有困难,哪有钱去医院检查,检查费谁帮他们付,平时哪怕有病他们也不去查,因为没钱,即使拿到了200多元低保费,除去水费、电费、气费还有多少?草案中规定骗保者两年不准享受低保的处罚太轻了,对于骗保者不仅要追回其所有低保费,而且从此永远不得再让他有享受低保的权利,情况严重的还要给予罚款。

      ●城南居民林先生:草案里规定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低保待遇的,两年之内不准吃低保,我认为处罚太重了。许多家庭困难的人四处寻找打工机会,碰巧有两个月找到活,能赚几千元,但有可能长时间找不到活。两年时间太长了,我看一年就够了。因为贫富反复太快了。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李女士:低保户通过自身努力,收入增加了,可减发、停发低保金。但低保户持有的医保卡最好保留一年,目的是预防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给刚喘过气来的低保户缓冲机会,等他完全脱贫致富再取消医保卡。

      ●新街口市民王老太:低保金都是救命钱,是雪中送炭、提供起码温饱的救急款。对昧着良心,斗胆贪污、挪用、截留、扣押低保金的工作人员,要以渎职罪严加查处,一次查实,立即调离或清理出队伍。 不能拿条条杠杠压人

      ●城东居民徐长诚:我家儿子26岁,残疾,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家里收入正好在低保线上。向居委会申请,却因电费、电话费超标没被批准。说来气人,儿子有癫痫病,经常大小便失禁,必须多烧水给他洗,这样电费就超标了。低保规定每月电费不能超过40元,而我家因多烧水电费要五六十元。还有,儿子参加了市里的残联组织,要打电话联系活动,月话费常有70多元,就这一条,说是超过了每月40元话费标准,就不准进低保。真是不讲人性,难道要享受低保就必须只能接不能打电话?屎尿弄脏了衣裤也不能烧热水洗。

      在前不久的残联代表会上,有人提出,对残疾人低保标准应高于正常人。不管怎样,新条例不能拿条条杠杠压人,低保户也是人,也有人的正常需求。

      ●秦淮区居民刘晓燕:提起低保,我就恨那些压抑人性的硬杠杠。比如过去讨论过的养宠物问题,低保户是穷,手头缺钱,可也有兴趣爱好,也有自己的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啊。比如有的老人无儿无女,生活无着,爱养个狗儿猫儿排谴孤独寂寞。有时宁愿自己挨饿也不愿亏待长期陪伴自己的小动物。可有的地方规定,养宠物不准吃低保,还有不准装空调,夏天高温40度也只有摇芭蕉扇的份。我要说,新条例应体现政府扶贫济困的人文关怀。低保不是廉价施舍,不是打发要饭的,低保户也不是什么苦行僧。 确定低保户至少公示两次

      ●高淳县淳城街道栗园社区干部凌云:我做了8年社区工作,本社区有100多低保户。我迫切感到确定低保对象前至少要公示两次。一次是初评时在小区里广贴告示,接受左邻右舍监督;经检举讨论查实刷下一批后,剩余的再公示,阳光操作,互相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合不合条件自有公论。调查时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我接触到一些人,表面看月收入不足百元,但晚上到餐馆舞厅打工,一晚上能赚上百元。有这些隐性收入者岂能吃低保?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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