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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规定简表-社保-保险-
  • 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规定简表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应参保单位和人员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说明   标准上限下限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基金市政府[1998]2号令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8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08 失业保险基金市政府[1999]38号令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0.5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  1.5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市政府[2000]68号令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上年度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92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市政府[2003]140号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上年度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2-3.0
    缴费
    缴费比例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北京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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