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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券商外汇理财细则引发三大猜想 -外汇理财-外汇-
  •   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这表明,作为证券公司一种新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正式开始从试点向逐步推广阶段过渡。而征求意见稿中,券商境内募集的外汇资金投资境外的内容,则引发了市场人士猜想多多。

      猜想之一:境内外汇可曲线投资境外

      《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路径将得到拓宽。  

      早在2004年10月,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为标志,券商集合理财试点已经开始启动。专家指出,此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券商集合理财不久将从“试点”正式向“推开”转变。  

      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募集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规定的金融产品。  

      “这是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作为QDII业务,首次反映在证监会正式出台的文件里。”申万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蒋建蓉如此表示。而另一大亮点是,《细则》未对规范类券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置禁止性规定,这就意味着,除了创新试点类券商外,其他规范类券商也可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猜想之二:缓解市场流动性压力

      记者注意到,《细则》征求意见稿放宽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范围,并为证券公司作为QDII投资境外金融产品预留了空间,对舒缓国内外汇储备激增的压力设置了新的出口。  

      “QDII业务向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闸,恰好说明了目前国内外汇储备较高,管理层希望从券商方面找到一条释放压力的渠道。”天相投资首席分析师丘彦英告诉记者。据了解,《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相当于目前市场中券商集合理财。券商集合理财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基本一致,都是把客户的钱集中起来进行股票、债券等投资运作。与开放式基金相比,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更像私募集金。  

      江苏天鼎分析师秦洪表示,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券商集合资产计划兼顾着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的特征,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来极有可能成为基金、私募基金的有力竞争者。  

      公开资料显示,自去年3月开始,创新试点券商正式获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至今已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共发行了13只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高达145亿元。  

      至于集合理财计划可在境内募集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秦洪认为,这一方面丰富了集合理财计划的品种和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外汇持有人的投资需求,缓解市场日益泛滥的流动性压力。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宏观分析师胡艳妮也表示,通过募集外汇投资境外,可以增加外汇流出,减少外汇储备,从而达到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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