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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行清理“不合格股东”闪现商机-市场述评-银行-
  •   43家“不合格股东”共持有1.78亿股交行法人股,在上市流通无路的情况下很可能协议转让,在一、二级市场仍存较大价差的情况下出现了巨大投资机会。

      5月15日,交通银行(601328,3328。HK)登陆A股,以13.54元收盘,较发行价上涨了71%,使得一些参股的股东获益匪浅。但是,并非每一个参股交行的股东都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在交行众多的法人股股东中,由于存在部分不符合法规规定入股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而成为所谓“不合格股东”,对他们而言,交行股票的增值很可能与他们无关。 

      “不合格股东”争议

      1994年央行下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投资入股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虽然后来央行的市场监管职责已划归新成立的银监会,但该文件作为规范入股金融机构资格条件的规范性文件一直具有法律的效力。

      以该文件为标准,党政机关(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除外)、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社团、军队以及政策性银行禁止向金融机构投资,商业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以投资金融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就是“不合格股东”。

      据交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共有247家股东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条件,合计持有交行的股份数额约占当时总股本的1.92%。而2005年交行发H股时,按照银监会的指示,曾经承诺在2005年年底前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但截止到此次A股招股书签署日,交行称仍有43家“不合格股东”。

      这43家股东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队,分布在全国11个省、直辖市。其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持股8200多万股,占总股本的0.18%,为持股数最大的一家机构。此外,“不合格股东”还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机构以及武汉大学等数家机构。

      一位交行股东单位人士不满地表示:“43家股东都是在1994年9月颁布暂行规定前就已经取得交行的股东资格,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们不能简单地就被划入不合格股东的行列。”

      不过,交行人士却有不同看法:根据银监会2004年下发的《关于交通银行组织形式、发起人和股东资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4]160号),该文件已明确规定了禁止投资入股交行的主体资格,是具体规定交行股东资格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但上述知情人士对银监会在10年后以批复的形式来具体解释暂行规定,并延伸其适用范围的做法仍表示异议,“它可能是合法的,但究竟有多少合理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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